近日有网友爆料,一位理想汽车一线工人的记录:岗位被架空。他是理想汽车常州工厂的一名高压电工。
2025年3月,他值夜班时突发腰伤,经核磁共振确诊为椎间盘突出。他多次向公司汇报要求申报工伤,却始终被拖延和回避。岗位也早已被外包替代,每天上岗却无实际工作安排。
后来他试图向总部汇报、发起协商、却依然得不到回应。最终他写下这份材料,记录这段被忽视的经历。
他不想曝光谁,也不是为了闹事。他只是在努力地,为自己争一个体面的了结。
我们来看看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该员工的自述。
理想汽车常州分公司员工自述:一次工伤之后的沉默
我的岗位与背景
我是理想汽车常州分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2022年入职,岗位是高压值班电工,三班两倒,日夜12小时倒班。2024年起,公司逐步将原本由正式员工承担的高压电工岗位外包至第三方外包单位,我和其他员工逐渐被边缘化,变成“在岗但无事可做”的状态。
我受伤了,但公司没人回应
2025年3月10日晚班期间,我在值班过程中突发腰部剧烈疼痛。后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L2/3突出、L5/S1膨出),医生建议避免久坐、减少重体力工作。我第一时间向工段、人事、 EHS反映,但公司以“等节后处理”“制度问题”等理由反复推诿,至今未帮我申报工伤。
我无奈之下只得自行向常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尝试向公司总部发送说明信,但公司依然无人出面协商,甚至法务了解情况后也选择沉默不回。
不是不讲理,只是撑不下去了
我不是情绪激动,也没有胡搅蛮缠。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人,被伤痛困住、被岗位架空、被公司冷处理。在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公司却选择漠视。
我已经把所有沟通记录、病历资料、申诉材料全部备份,也将此事写了下来,不知道未来有没有人愿意听一个普通工人的声音。我不想制造冲突,只想体面收场。
理想汽车常州分公司员工
2025年4月
这个发帖很清晰,就是这名电工因为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被外包,他和其他同事被边缘化,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而且自己腰椎盘突出问题,至今未被公司申报工伤。
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和观点:
腰椎间盘突出一般都是缺乏运动,腰部筋脉退行性钙化,是一种长期行为导致结果,2024年由第三方外包,是企业规避风险和成本考虑,合法合规,不存在架空一说,您2025年腰椎间盘突出,这一年的工资相对于辞退员工赔偿,划算的多。
都是打工人,但是这个算工伤是不是有点扯有点胡搅蛮缠?
你这个还真不一定是工作问题,腰间盘突出申请不了工伤,这玩意其实修养下就会好了。
一个一线工人的最底层工作还能用被架空?架空也要有被掏空的底座啊。
这个也能算工伤?我来问答:在那里都是不可能的算工伤。好好调理,调理不行手术解决。
感觉评论区多是理想的人在说,其实对于企业不想多花钱,对于个人只想有个保障,多没有错,但是要作为有温度的企业而且作为有实力的企业帮帮自己的员工不是更好吗?即挣了钱,也挣得了人心与口碑。
有网友回应,有的,我领导的弟弟就是这个原因,45退休了。
也有网友认为,没有,但是腰突发作,基本上日常生活自理都难,所以应该理解博主。
其实,类似案例此前有网络曝光。
北京一环卫工人于2017年7月4日在工作中卸树枝时,从车上摔下受伤,被社区医院诊断为“腰部外伤,腰部软组织损伤,不排除腰椎间盘突出症”,并建议“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后肖某转院至潞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多次就诊无效后入院治疗,入院病情及出院诊断中均包含“腰椎间盘突出症”。
2018年4月11日,潞河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内容为“由摔伤导致腰痛加重、腰椎间盘突出症”。
最终,区人社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肖某由于摔伤导致腰痛加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其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哪怕公司不服,当地作出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通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如下: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此,从上述北京这起案例来看,腰椎间盘突出,要看具体情况。工伤体现的是劳动者受到的急性伤害,也就是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伤害,但是,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因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也就是诱发椎间隙压力突然升高的因素,如突然负重或增加腹压等。
因此,针对外因诱发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不能排除工伤认定范畴。
诚如有网友所言,哪怕理想汽车员工这起案例并不认定为工伤,要作为有温度的企业而且作为有实力的企业帮帮自己的员工不是更好吗?即挣了钱也挣的了人心与口碑。这个建议颇为中肯。
当然,如今对这几个员工不分配工作,但是依然工资正常发,也是一种照顾。建议双方好好协商,了结此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